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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解委员会
马来西亚政府根据1976年婚姻助理注册官法令(Perlantikan Penolong Pendaftar Berkahwinan)下,委任本属五位德高望重者担任婚姻调解委 员会协助调解本属的怨偶,以鉴定他们是否应给予仳离。若该调解委员 会经调解会议後,确认这对怨偶无有机会重修旧好或破镜重圆的话,该 委员会将致函婚姻注册局推荐准予离婚。
1) 婚姻调解委员会成员:
婚姻助理调解官: 沈盘祺
委员: 蔡益源、何伦赞、谢水旺、李莲花。
2) 婚姻调解庭调解时间:每个月的最後一个星期五,下午4时开庭调解。
3) 申请离婚的男或女方,须向婚姻注册局单方提出申请仳离,并写明要 求离婚的理由。婚姻注册局官员将安排本会婚姻调解委员会开庭审理 。该委员会将传召男女双方进行调解,以决定是否批准给予离婚。
查询
马来西亚婚姻注册局砂拉越古晋分局,电话:082-241550, 082-427877,或砂拉越客属公会辨事处,电话:082-424010,082-259892,传真电话:082-23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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