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客属公会
~ 奖 励 金 及 助 学 金 细 则 ~

  1. 宗旨:鼓励会员子女勤奋向学,以造就品学兼优之人才。
  2. 组织:本小组由教育与奖助学金委员会组成。
  3. 职权
    1. 审查申请者之品行及学业成绩。
    2. 评定申请者奖助之资格及应得之金额。
    3. 经本小组批准後,即为最後之决定。
  4. 奖励金分为五组:?
  5. (甲) 小学组
    (乙) 初中组
    (丙) 高中及十号组
    (丁) 十一号组
    (戊) 特别组

  6. 申请者之资格:

(一) 奖励金申请资格;

  1. 小学组:
    1. 一,二,三年级,全年学业总成绩A等须达85%或以上操行良好者。(术科除外)
    2. 四,五年级,全年学业总成绩获A等须达80%或以上及操行良好者。(术科除外)
    3. 六年级以UPSR成绩为准,国小须达4A或以上,华小5A或以上者及操行良好者。
  2. 初中组: 学业成绩总平均在75分或以上及操行良好者。(包括过渡班)
  3. 高中及十号组: 学业成绩总平均在70分或得3C或以上及操行良好者。
  4. 十一号组: 学业成绩全科及格或成绩得3C或以上者。
  5. 独中统考获五科B6或以上者。
  6. 七号PMR会考甲等,获得5A或以上者。
  7. 九号SPM会考获5A或以上者。
  8. 十一号STPM会考获全科之凭者。
(二) 特别奖申请资格:
  1. 凡参加六年级UPSR考试获得全A者。
  2. 凡参加PMR会考获全A者。
  3. 凡参加SPM会考获得7A者。
  4. 凡参加STPM会考获得5A者。
  5. 凡参加独中高初中统考,总成绩特优达6A者。
  6. 凡参加政府考试,选考华文科,该科获得及格者。
  7. 凡考进国内外大专院校者或目前在大专院校肄业者,均可申请。(每名申请者只准获得此奖励一次)
  8. 凡今年成功获得师训学院录取入华文组受训为华小教师之会员或其子女者,申请时必须付上SPM或STPM证书副本,身份证副本,师训学院录取信件或已签妥之受训合约副本。(每名申请者只准 获得此奖励一次)

(三) 助学金申请资格:凡就读于各源流中学,家境贫苦之会员子女,其学业成绩总平均高中60分或以上者,初中65分或以上及操行良好者,可具函及附来学业成绩(副本亦可)向本会提出申请。

(四) 申请手续:

  1. 凡申请者必须填具本小组拟定之申请表格一份并附上经校方盖章签名
    之该年度全年总成绩表影印副本一份,并在指定日期内 呈交本会小组审核。
  2. 各组学生以学年成绩表为根据,毕业班学生也可使用会考成绩为根椐。
  3. 成绩表有涂改现象者,其申请表格将不被接受。
  4. 凡入会不少过一年,且缴清年捐之会员,其子女才有资格申请奖 励金及助学金;惟永久会员不在此例。
  1. 申请日期:每年度之奖助学金之申请日期由本小组以适当之日期决定之。
  2. 颁奖日期:另行通告。
  3. 经费:本小组奖金,由本会执委会拨出或要求热心人士,乡亲赞助,奖金之数额由本小组逐年以实际情况决定之。
  4. 修改:以上细则,如有未尽善处,由本小组进行修改或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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