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名称
    本组定名为 砂拉越客属公会妇女组。
     
第二条   组址
    本组设在本会会所内。
     
第三条   释名
    本会即砂拉越客属公会。
本组即砂拉越客属公会妇女组。
本会执委会即砂拉越客属公会执委会。
理事会即本组理事会。
     
第四条   宗旨
   
(甲) 协助推动本会所定之宗旨。
(乙) 团结妇女会员,谋求彼等之福利。
(丙) 辅导妇女从事康乐活动。
(丁) 通过各项活动来培养本属妇女领导人才。
     
第五条   组员资格
   
(甲) 正式组员:凡本会妇女会员,年龄十八岁或以上者均得申请为本组组员。
(乙) 附属组员: 正式组员之配偶属自动成为本组附属组员。
     
第六条   入组手续
    申请入组者,须填具入组申请书乙份,由本组一组员介绍,经理事会批准,方成为 组员。理事会有权拒绝任何入组申请而不必说明理由。
     
第七条   退组
    任何组员如欲退组,应具函通知理事会。退组者应清还一切财物,惟不得要求退回 其以往所有之捐献或向本组追讨任何产业或赔偿。
     
第八条   开除组籍
    凡组员有损本组之信誉及违反本组之章程者,本组理事会有权革除其组籍。被开除组籍者,有权在卅天内以书面向本会执委会上诉。本会执委会之决定即为最後之决定。被开除组籍者应清还一切之财物,唯不得要求退回以往所有之捐献,或向本组追讨任何产业或赔偿。
     
第九条   经费
   
(甲) 本组经费由本会执委会拨款津贴。
(乙) 本组在必要时得徵收特别捐及举办各项筹款活动,惟事先须徵得本会执委会之允准。
(丙) 本组得接纳任何自动捐款。
     
第十条   组员义务与权利
   
(甲) 凡组员均得参加本组一切活动。
(乙) 惟正式组员享有表决丶选举及被选举权(附属组员无此权利)。
(丙) 凡正式组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爱护本组,协助会务发展,并遵守本组章则及一切议决案。
     
第十一条   组织
   
(甲) 本组系隶属本会属下之组织,以本组组员大会为最高机构。由组员常年大会选 出十三名组员组成本组理事会,任期二年;另委任查账一名。
(乙) 本组理事会设: 主席一名, 副主席一名, 秘书一名, 副秘书一名, 财政一名,
副财政一名, 康乐二名, 公关二名, 福利二名, 委员一名
(丙) 本组理事会有权敦请本组有贡献之本属人士为本组之顾问。
     
第十二条   职权
   
  1. 常年组员大会:
    1. 常年组员大会为本组最高机构。
    2. 组员大会的职权如下
    (甲) 制定及修改章则。
    (乙) 选举理事 (如属选举年)。
    (丙) 委任查账。
    (丁) 审查及核准理事会常年财政及组务报告。
    (戍) 讨论及议决组员提案及其他议案。
  2. 理事会:
本组理事会负责处理会务。办理下列事项:
(甲) 执行组员大会及本会执委会有关本组之议决案。
(乙) 策划本组事务发展及日常事务。
(丙) 筹拨经费及审核每月收支费用。
(丁) 审核会员入组申请书。
(戊) 设立工作小组或委员会负责特定工作。
(己) 填补理事会之任何空缺。
(庚) 复选理事,并在选举後三周内完成(如属选举年)。
  1. 组员 :
  1. 主席
  2. (甲) 主持本组会议及领导会务发展。
    (乙) 代表本组对外事务及与本会执委会保持联络。
    (丙) 在表决中,双方票数相等时,有权附议一方使该议案通过或取消。
    (丁) 签发一切对外函件。
  3. 副主席
  4. (甲) 襄助主席办理本组会务。
    (乙) 主席出缺时由副主席代行使其职权。
    (丙) 正副主席均出缺时,由理事会另选人代行其职权。
  5. 秘书
  6. (甲) 协助正副主席执行理事会办各事项。
    (乙) 掌管本组一切印信记录。
    (丙) 在主席指示下,或依据章程规定召开会议。
  7. 副秘书
  8. (甲) 襄助秘书办理本组会务。
    (乙) 秘书出缺时,代行其职权。
  9. 财政
  10. (甲) 管理本组一切财政收支。
    (乙) 鸠收捐款。
    (丙) 呈报常月及常年进支账目。
  11. 副财政
  12. (甲) 襄助财政办理本组财政事务。
    (乙) 财政出缺时,代行其职权。
  13. 康乐
  14. 负责处理本组一切健康娱乐及体育活动。
  15. 公关
  16. (甲) 负责本组一切内外交际及联络工作。
    (乙) 负责本组宣传工作。
  17. 福利
  18. 负责本组一切福利事务。
  19. 查账
    (甲)? 由组员大会委任一名非理事者为查账。
    (乙)? 负责查核本组一切账目,并向组员大会及执委会呈报告书或证明书。
    (丙)? 任期二年,不得连任。
    (丁)? 若任期中辞职,本组理事会得委一非理事组员填补之。

 

     
第十三条   财政规定
   
(甲) 本组财政年於正月一日开始。
(乙) 本组财政得於任何时期保存不超过二百元之现金,超过此额之现金及支票,应於一周内存入本组艮行户口。
(丙) 本组主席有权决定不超过五百元之开支。
(丁) 本组理事会有权核准不超过五千元之开支。
(戊) 任何超过五千元之开支,须徵得本会执委会之核准。
(己) 本组艮行支票,须由主席或秘书联同财政签署方为有效,并应盍本组印章。
(庚) 所有财政支出单据须由主席或秘书连同财政签署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会议
   
(甲) 常年组员大会:
  1. 本组组员大会在本会会员大会前一个月内召开(惟不包括第一届组员大会)。
  2. 列明议程之开会通告应於会前二周发出。
  3. 开会法定人数,至少有理事会人数之双倍或全体组员之三分之一,以其较少者为法定人数。
  4. 倘逾开会时间卅分钟,出席组员不足法定人数流会时,另发通告,展期三周另行召开,出席人数不拘,均可成会。
  5. 到会组员不得代表其他组员签到或投票。
(乙) 特别组员大会:
  1. 理事会认为有需要时,得召开特别组员大会。
  2. 或由廿名组员联名具函,列明开会理由及提案请求时,秘书得在接信後三周内召开之,惟须有三分之二联名者出席方为有效。若逾开会时间卅分钟尚不足法定人数而流会时,则六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项要求另开第二次特别组员大会。
  3. 特别组员大会只能讨论议程所列明之事项与提案。
  4. 法定人数及到会规定与常年大会相同。开会通告应於特别组员大会前一周发出。
(丙) 理事会会议:
  1. 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以七人为法定人数。
  2. 理事若一连三次无故缺席即当自动辞职论。
  3. 主席有权随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4. 理事不少过五名者,亦可联名要求召开理事会会议。
  5. 遇紧急事项,无法召开会议讨论,可以传单方式呈请全体理事考虑,事後应把决定提交理事会覆准在案。
     
第十五条   选举及任期
   
(甲) 任期
本组理事任期以两年为限,连选得连任。惟主席一职不得连任超过四年;财政一职也不得连任。
(乙) 选举:
  1. 选举以提名竞选方式进行,每两年进行选举一次。
  2. 竞选者应向秘书处领取表格填具,应由二名组员附议,在组员大会七天前,提呈秘书处。
  3. 选票在组员大会上当众发出,一人一票,由组员亲自领取及投票;别人不得代领代投。
  4. 选举由理事会选出五名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主持。选举委员会必须是没有参加竞选者。
  5. 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完成後即告解散。
  6. 选举委员会有权拒绝任何不合手续之提名表格。
  7.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众宣布。
  8. 初选十三名理事,在三周内进行复选。
     
第十六条   产业信托人
    本会产业理事为本组当然产业理事。
     
第十七条   奖励
    凡本组组员有优异表现者,本组理事会得呈请本会执委会奖励之。
     
第十八条   禁例
   
(甲) 无论任何人不得在本组会所内吸毒,聚赌,宿娼及一切非法活动。
(乙) 凡未经本组理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以本组名义进行募捐及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修改章则
    本简章如欲修改或增删,须经出席组员大会三分之二的组员之票决赞成,并提呈本会执委会批准後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章则解释
    本简章如有未列明或有疑点之处,理事会有权作适当之解释及裁夺之。
     
第廿一条   解散
   
  1. 本会解散时,本组即自动解散。
  2. 本组在组员大会中,若得全体组员四分之三票决赞成,并得本会执委会允准後,得解散之。
  3. 本会执委会亦可按照本会章程条文规定解散之。
  4. 解散後,一切债务必须清还,剩余款项提交本会执委会处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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